
青岛地铁提醒您:禁止携带宠物进站乘车
如今,很多朋友出门想带上自己的爱宠,但是,宠物也有“禁区”,地铁车站及列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文规定了“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进入地铁。同时,《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也就是说对于乘客而言,除特殊乘客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后可带有识别标识的服务犬外,其他乘客均不得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地铁。
地铁站内客流大、空间狭小、空气不畅通,宠物容易携带病菌,极易造成细菌传播,危害公众健康。另外,携带宠物上车,也很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国内地铁就曾发生过宠物狗溜进地铁隧道,引发信号设备故障,导致列车不同程度延误的事故。
对于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将猫、犬只等动物带入地铁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做好地铁安检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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