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线取得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

2018年3月26日、27日,青岛市档案局组织7名档案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办法》、《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办法,对青岛地铁11号线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预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蓝硅项目公司关于档案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工作情况汇报,并抽查了包括水泊站、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电扶梯等6个车站、11个设备系统共197卷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截至目前,地铁集团共接收整理11号线共计33963卷(件、盒、张)各类档案,其中前期档案1836卷,基建档案10394卷,设备档案10034件,照片档案11446张,声像档案253盘。

专家组经过两天认真检查核对,认为11号线项目档案必备的文件材料收集基本齐全、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及基本面貌,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组卷基本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档案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档案专项预验收,并出具了11号线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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