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铁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增进市民对我市轨道交通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2018年9月1日,市地铁办、市政府法制办在地铁五四广场站和李村站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现场悬挂主题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地铁执法人员身披绶带,认真向市民讲解《条例》规定,并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市民对我市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了解,有助于促进市民对《条例》的自觉履行。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对我办《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应紧紧围绕“安全地铁、高效地铁、人文地铁、活力地铁”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促进我市文明乘车新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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