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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党建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党员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日常学习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学习培训,使集团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二条 党员日常学习培训内容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二是党性、党风和党纪培训;三是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章  学习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三条 学习培训由集团各基层党委(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各支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以“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基本形式,具体可采取送出去参加党校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举办培训班、讲座及以会代训,组织参观革命圣地等。

第五条 思想教育有针对性,注重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到革命老区或教育基地进行优良传统教育。

第六条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业务的需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对党进行专题学习。支部每年举办一至两期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快党员的知识更新步伐。

第七条 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参观一至两次,以拓宽视野,增进见识,学习经验,推动业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培训由支部负责,分散学习培训由各党小组自行安排。

第九条 学习培训实行签到考勤,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各支部建立党员学习培训档案,以达到预期成效。

第四章  党员学习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党员出勤率。

第十二条 考核是否执行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学习培训过程中是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

第十四条 考核学习培训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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