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地铁参建单位“青铁先锋”团体及个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青铁先锋评选表彰方案》,现将青岛地铁参建单位青铁先锋团体及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 2023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532-58625568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青铁先锋”团体及个人评选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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