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5月31日上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地铁大厦召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市地铁集团相关领导和地铁员工共170余人出席。这标志着我市成为国内轨道交通行业第二家承担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

会议由地铁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迟建平同志主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高学龙同志宣读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8〕53号),地铁集团标准化室代表宣读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地铁运营分公司代表就做好试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地铁集团副总经理、运营分公司总经理刘高军同志对贯彻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要求,市交通运输委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处长于军同志对地铁集团标准化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最后,地铁集团总经理、地铁集团标准化委员会主任王永亮同志发表讲话,就地铁集团开展国家级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打造“畅达幸福”特色服务品牌。

据悉,地铁集团自2016年3月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标准化+”战略部署,成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了由3000多项标准组成的企业标准体系,固化技术成果,组织标准编制、宣贯、实施、检查工作,形成了事事有标准、人人讲标准的局面;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主导编制发布地方标准4项;建成标准信息化平台,实现标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这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地铁集团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一、项目背景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深入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2017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开展并实施了12项重大工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作为标准实施的重要推进举措。2014年以来,国标委每年推出一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全国已批复五批次共532个试点项目。其中青岛市共有6个项目获批,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共有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和青岛地铁集团两家企业获批。

二、项目定义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高为目标,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探索性活动。

三、试点目标

1.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标准齐全;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

3.树立具有典型特点与优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象。

四、试点意义

1.打造青岛地铁集团独具特色的服务品牌,获得部委、省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引入外部资源,发挥示范作用,加速组织内部标准化水平快速提升,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2.通过标准化最高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委的全面评价,真实客观反映地铁集团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根据验收结果,引导标准化工作不断改进和持续提升,追求卓越,为同行业提供借鉴和树立示范。

3.为地铁集团未来申请国家示范单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奠定基础、为申请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工信部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建设项目加分。

五、申报过程

(一)2017年11月初地铁集团接到山东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集团总工办联合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室启动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同时正式行文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项目申报请求,得到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

(二)2017年11月16日项目申报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及试点项目主管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顺利完成项目申报。

(三)2018年3月21日国家标准委下发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地铁集团申报的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批复。

六、后续工作

(一)试点项目创建及验收阶段:经过1.5-2年的试点创建工作,自评合格后向国家标准委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由部级联席办公室发文公布试点合格单位名单,合格结果有效期3年,并由省级联席办公室对试点单位进行定期观察,督导试点改进、宣传、推广。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再次提请国家标准委复审,复审合格的,可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复审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二)示范项目创建及验收阶段: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在试点验收后三年且届满复审合格后,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立项后由示范承担单位开展创建工作2-3年,验收通过后每3年进行再次复审。

 (三)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及示范单位的创建及验收工作共计持续九年至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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